关于转发省规划办2022年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05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黑教科规办〔2021〕13号文件《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的要求,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对2022年下半年结题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现对《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通知》文件转发并对有关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所有结题材料一定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梳理,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项目的结题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凡上交后发现结题材料未达到结题要求,结题材料虚假情况或出现严重错误的部分,年底考核对学院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审核登记表数据,可在备注栏里标注。

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中“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处,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书》中时间一定按照研究课题的时间节点和研究安排进行填写,避免出现严重的逻辑错误,如有加盖“科研管理部门”的公章的,需履行“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单”手续后盖章。

3.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课题决算表》,填好后需财务审核,签字盖章方可放在结题汇编材料中。无资助经费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4.专家组鉴定意见套打(填课题基本信息,专家组意见根据内容提示进行填写,专家组人员和其他空白)1份,专家个人意见套打5份,(填课题基本信息,5个专家个人意见根据评价内容进行填写,其它空白)以上两个表格需A4纸双面打印,背面打印验收评价表(评价表空白)。此项内容只针对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与青年专项课题。

5.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如因课题主持人提交的结题信息错误导致的问题,省里将不再提供更换证书服务。

6.《结题汇总表》承担单位统一填写大庆师范学院、课题类别和参加人及顺序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7.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要认真核对结题材料,核对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数据填写到《结题审核登记表》中并加盖学院公章确认。

8.课题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PDF格式应用证明扫描件,没有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9.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询(知网、万方、维普)有清晰的网上查询截图,论文正文打印后生成PDF格式文件并添加到电子结题材料中;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并添加到电子结题材料中。

10.项目的研究成果(著作、论文等)需公开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能结题,成果标注多个项目的,结题验收时只认定其标注的第一个项目。

材料要求:

1.重大、重点、专项课题:课题验收审批书双面打印,一式3份;应用证明原件1份。

2.备案课题:课题验收审批书双面打印,一式3份;应用证明原件1份;专家鉴定意见1套。以上所有课题结题材料电子版(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中的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包括三部分:

第一,需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并且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夹的项目:(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2)已备案的变更表;(3)立项书;(4)出版的专著(封面、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等);(5)发表的论文(刊名页、目录页、论文页);(6)应用证明等六项材料;文件夹以“序号+具体文档内容”命名。【例:1+审批书;2+立项书;3+专著;3+发表的论文(如无著作序号根据课题实际情况顺延)】

第二,其余项目电子材料格式可用WORD版。文档以序号+文档内容命名(例:6+研究报告)

第三,每个课题还需要一个PDF完整版结题电子材料。

各学院初步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结题汇总表、结题审核登记表各1份,电子稿文件夹以“学院+结题数”命名,文件夹中每个课题形成单独的文件夹,以“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电子稿发送到jiaoyanke5510058@126.com,不接受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稿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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